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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 特教 > 教学 > 特教论文投稿 > 台灣聽力語言學會雜誌投稿須知 人气指数:[ 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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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聽力語言學會雜誌投稿須知

一、本雜誌為聽語領域的專業學術性刊物,歡迎相關之原創性論文、回顧或評論、個案報告、專題等論著投稿,來稿中英文不拘,但不接受已正式出版或目前正由其他期刊審稿階段的文章者。

二、文稿體例
1. 文稿版面請以A4大小、橫書、單行間距編排,每頁上下左右各留邊2.54公分,採新細明體(中文)或Times New Roman(英文)字體之12級字書寫。
2. 全文篇幅請以二十五頁為限(含摘要、正文、參考文獻、圖表等),頁碼標明於頁末中央。
3. 中文來稿請依封面頁、中文篇名與摘要、正文、參考文獻、英文篇名與摘要、圖表或附錄等順序編排之電子檔;並另附投稿聲明書。英文來稿亦依上述順序,但英文篇名與摘要在前,中文篇名與摘要在後。
4. 封面頁上請載明論文屬性、標題、作者姓名、任職單位,及通訊作者聯絡電話(大哥大)、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以方便聯絡。
5. 中文摘要以600字、英文摘要以300字為限,下附6個以內的關鍵詞。
6. 正文引用格式及參考文獻格式請依照美國心理協會出版手冊,第四版以上(雙葉書廊)或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 4th or 5th.) 之編輯格式,或相關書目軟體設定格式後進行編輯。
正文引用範例如下:
(1) 若有多個出處,請依姓名排列。同時有中外作者時,先列中文作者,再列英文作者。中文作者依筆畫多寡排序,英文作者依字母順序排列。例如:國內外早先的研究(例如王南梅、劉樹玉、詹妍玲、黃俊生,1998;陳小娟2000;Osberger, Fisher, Zimmerman-Phillips & Geier, 1998; Svirsky & Meyer, 1999;)發現……。
(2) 一篇文獻之作者人數在2人以內時,兩位作者姓名無論是第幾次引用,均要列出。人數在3到5人時,第一次引用時需將作者全數列出,之後的引用,僅需列出第一作者。作者人數超過5人時,無論是第幾次引用,均只需列出第一作者。例如:
Niparko和Wilson(2000)綜合文獻上的研究結果……。(作者人數在2人以內)
Wei、Cao和Zeng(2004)曾發展華語聲調辨識測驗……。(作者人數在3-5人之間,初次引用)
Wei等人(2004)以華語聲調辨識測驗……。(作者人數在3-5人之間,再次引用)
Wilson等人(1991)利用連續快速取樣……。(作者人數超過5人)
(3) 同一文獻的出刊年代,初次引用或在不同段落再行引用都要註明,但同一段落中再次引用則可省略。例如:
曹峰銘與劉惠美(2002)回顧零到一歲嬰兒的……。(初次引用、在不同段落再行引用)
曹峰銘與劉惠美的回顧說明……。(在同一段落再次引用)
(4) 若為中文譯著,應註明引用譯者與譯著出版年代,例如:Shipley和McAfee(王南梅譯,2006)認為……。
(5) 正文若引用質性研究資料,請以標楷體12級字標示之,並註明資料代碼。例如:李老師表示「禮拜一去教他會眼睛看我,已經有進步了,我記得以前跟他講話他都是這樣講話(示範小度頭低低的眼睛不看人),現在比較會正面對人。」(訪李901122)。
(6) 正文若直接引用他人文字,請以標楷體12級字標示之,並寫明出處頁碼。若引文超過40個字,則另起段落標示,該段落左右縮排2個字元、與前後段落各空一行。
7. 正文中圖表、插畫、照片等資料需掃瞄者,請設定成黑白顏色、600 dpi的解析度掃瞄成bmp格式,自行在正文中排版,以簡要清楚為原則。
8. 參考文獻格式範例:
(1) 請先列中文文獻,再列英文文獻,中文文獻依筆畫多寡排序,英文文獻依字母順序排列。
(2) 書籍或測驗類之通例為:作者姓名(年代):書名或測驗名。出版地:出版商。
鍾榮富(2006):當代語言學概論。台北:五南。
(3) 取自書中某章節之通例為:作者姓名(年代):章節名稱。載於編著者主編,書名(起迄頁碼)。出版地:出版商。
黃國祐(1996):元音的構音、聲學特徵及知覺。載於曾進興主編,語言病理學基礎第二卷(1-32頁)。台北:心理。
(4) 期刊或雜誌類之通例為:作者姓名(年代):標題。期刊或雜誌名稱,卷(期),起迄頁碼。
陳小娟(2000):人工電子耳孩童聽覺說話長期發展之研究。特教學報,14,65-92。
(5) 翻譯類書籍之通例為:譯著者姓名(譯)(年代):譯著名稱(原作者著:原書名)。譯著出版地:譯著出版商。
王南梅(譯)(2006):語言障礙評估資源手冊(K. G. Shipley與J. G. McAfee著:Assessment in speech-language pathology: a resource manual)。台北:心理。
(6) 博(碩)士學位論文之通例為:研究生姓名(年代):論文名稱。大學研究所博士(或碩士)論文(未出版)。
呂佳霖(2006):教育手語翻譯員培訓內容與相關議題之探究。中原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7) 會議或專題研討會文獻之通例為:發表者姓名(年代,月):題目名稱,發表於單位主辦(或主持人),研討會名稱,主辦地點。
鍾玉梅(2006,3月):簡明失語症(CCAT)之聽覺理解分測驗。發表於中山醫學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主辦,臨床溝通障礙研討會,台中市。
(8) 受委託或贊助之研究報告通例:主持人姓名(年代):報告名稱。委託單位計畫成果報告(代碼)。
劉秀丹(2005):聾生自然手語及文法手語句子理解之心理語言實驗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NSC 94-2413-H-040 -002)。
(9) 網路資料之通例:作者姓名(年代)。題目名稱。取得日期取自網址。
內政部統計處(2005):九十三年底身心障礙者人數:按性別、年齡、等級及障礙類別分。2005年5月2日取http://www.moi.gov.tw/stat/gender/s04-03.xls
9. 正文引述、圖表、參考文獻等體例未能盡列者,請參考APA第五版及本誌刊出之格式。
10. 投稿聲明書登載於本刊末頁,請自行影印填寫。

三、收稿、審查與編修
1. 本刊全年收稿,收稿後二週內以電子郵件寄出收稿函。
2. 文稿收件一律採電子郵件通訊方式,請將簽名後投稿聲明書一份掃瞄、論文電子檔一份(.doc格式)、圖表一份,標題註明第一作者名稱(XXX論文文稿資料),電子傳送至執行編輯收件信箱email: hpyalo@gmail.com
3. 本刊採匿名審查,三個月內通知審查結果,若需修訂者,限期修改寄回,經編審委員會同意後刊出。
4. 文稿經審查採用後,請於中英文標題下方補寫作者中英文姓名及任職單位,並負起論文排版後第一次校稿之責任。
5. 文稿刊登順序,原則上以通過審查、完成修訂的先後為依據,唯本刊編輯基於主題統整等緣故,得調整論文刊登順序。
6. 本會文稿刊出後,本會致贈抽印本20冊以表謝忱,如需額外抽印本,請於校稿時聲明,並自負印刷費用。
7. 來稿審查通過後,基於編輯需要,本刊保有文稿刪修權。若不願接受刪修者,請於投稿時書面聲明。
8. 文稿一經採用,非經審查委員會通過,不得撤稿。一旦撤稿,一年內不接受投稿。
9. 審查結果通過與否,皆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人體受試者證明:論文內容若有人體受試者請務必通過該單位之人體實驗委員會,若有必要本編輯有權要求繳交相關之證明文件。


五、著作財產權
1. 作者投稿前,請確認符合著作權法等相關法規之規範,若摘錄他人文字、圖表、照片等資料,請先取得原著之同意,或符合學術使用之規則,文責自負。
2. 本雜誌刊出之論著,著作財產權歸台灣聽力語言學會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翻譯或以任何方式重製。唯作者仍具有著作人格權,保有自行集結出版、非營利教學之權利。
作者:pantao     2008/12/24 15:20:16     打印   回复   短信

2 台灣聽力語言學會雜誌投稿須知
骇人听闻:近年精神病院是弱告状人集中营
 无人和房主(我和丈夫)谈过,江苏沭阳县委书记仇和(现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纪委、王益和、建委、沭城镇、南关小学、公、检、法……欺弱怕硬强抢我家城中间2块土地使用权盖楼卖,一块是紫阳观西巷10号十几间住房,另一块是原食品公司对门工业路22号的5间门市房,现是南京路蓝天市场对面,从1999年开始,我家按法律程序到江苏上访室、全国人民来访接待室告状,上访室的许多干部从多次收我家表起、从多次接谈我家告状人起,一直到现在,就像我家没去过上访室一样,还有上访室的许多干部写信、盖上章,多次要我和小女儿把信拿到地头,说能归还我家房主的商品楼……我家告状人把信拿到地头,案子没处理,沭阳官府竟要我家房主不告抢我家房,我家房主说不答应,就把我家告状人关进精神病院(近年官府已腐败到极点,把成千上万的告状人关进精神病院)残害灭口,拳打脚踢,掐,多次捆,嘴撬开,塞药,打使我和小女儿腿不好走路的针,把我20多岁儿子用电棒等害成重残人灭口,放火,2000年3月21日至4月28日,沭城派出所4人和沭城镇……把我关起来残害,拽我手按手印,说:民不告官,仇书记上面有人,抢你的房没事,你告状,弄死你也没事,2002年12月,沭阳公安局的陈宇和仲苏龙把我和小女儿拖上车,嘴塞上,关20多天后,宿迁干部和沭阳拆迁办在夜2点多,用被子蒙我头,就拽我手按手印,说是给我楼,实际按法律该归还我家房主的商品楼和费用被南关小学和官府全贪,他们还拿出一点钱财给别人(房产是房主的,除了房主,其他人都是别人)2003年10月,我和小女儿在中纪委填表交上,里面的干部叫我和小女儿过几天再去,过了几天,也就是2003年10月15日上午,中纪委里面的干部接谈了我和小女儿,说这个案子他们已查过,案情属实,说要严惩那些手段残忍、无法无天的沭阳干部,我和小女儿走出中纪委大门,宿迁干部、沭阳县长蒋建明(现任沭阳县委书记)沭城镇、沭阳公安局……在中纪委旁把我和小女儿按倒、抢回沭阳关起来残害30多天后,一个自称是法院长的人,叫人拽我手按手印,还说:下次再告状,就叫我家收尸……把仅写出他们对我家所作所为的我大女儿关起来残害一年多。2005年我和小女儿到高法、国务院、公安部等上访室填表交上……北京椿树派出所、沭阳县委书记莫宗通(现任中共宿迁市委副书记)沭城镇、沭阳公安局……把和我一起到南、北京告7年状的22岁我小女儿推下3楼摔死灭口、尸体到现在没见过:官府把我小女儿尸体想怎样就怎样……则把我关起来残害8个多月、说:看你告不告状,要不要楼……2006年6月30日下午,我到国务院上访室去送表,这次收表人则多次把表推出窗外不收,接着江苏省的十几干部在收表的窗外把我按倒……我家告11年状,案子没处理,望能有好心人帮帮这个案子:贪官害人偿命、归还我家房主的商品楼和我家告11年状的各种费用……

案发前经商、案发后由于告状而被官府多次残害的沭阳告状人:李秀兰—我—房主 2009年8月
作者:kp745328     2009/8/19 5:06:23     打印   回复   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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