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第二单元】“走进小说天地”写作辅导
读例文,思考问题。
《项链》是法国作家莫泊桑的短篇小说代表作。故事的主人公玛蒂尔德,一心向往上流社会,在接到教育部长举办舞会的请帖后,却“懊恼”“发愁”,她在舞会上大获成功,眼看踏上了成功之路。不料,丢失了项链,使她再次坠入了厄运。用十年的青春赔了一挂项链,最后才得知项链是假的。曾经有人还这样简述了其情节:有一只野鸭,在野鸭中是一只相当漂亮的野鸭,于是它不愿仅是一只野鸭,渴望混入天鹅群里。 于是它到处搜集羽毛,甚至直接是向天鹅借的羽毛,插在身上,像一只天鹅一样的混进天鹅群里。你知道,这是很让它高兴的,尽管如此,当它和天鹅一样要飞的时候,羽毛散落,它又成了一只野鸭。当然,成过天鹅让它高兴。但散落的羽毛中有向别人借的,好比天鹅的羽毛。你知道,它是野鸭,长的是鸭毛,不是鹅毛。因此,它赔不了鹅毛。 它需要挣回来。于是就得风餐露宿,也许是给天鹅打工。不论它是否漂亮,它只是一只野鸭而已,之后它也只是变成了普通的野鸭,不再想变天鹅的野鸭。 当然,最后野鸭还是还出了鹅毛。唯一的问题是:野鸭并不认识天鹅,于是之前它所借的也只是一根鹅毛而已。
此故事由人来演说便是《项链》了。
比较下面的两篇续写,说说你更喜欢哪一篇?为什么?
《项链》续写(一)
她感到那双红肿的手明显抽搐了一下,忽然变得冰冷了。
"噢,我可怜的玛蒂尔德,你没事吧。"
那张惨白的脸上凝固着痛苦的表情,颤抖的双唇已经失去了表达的能力。
"我也不愿相信这是真的,玛蒂尔德,你还我的那挂项链和原来的一模一样。我的上帝!需不需要送你回家?……"
玛蒂尔德已经听不见什么了,跌跌撞撞地跑回那间破旧的阁楼,一言不发,她不知道也不需要再表达什么。一切都失去了,十年来她从未这样脆弱而惶恐。几个小时以前,玛蒂尔德还满足地以为那串丢失的项链,那些借来的钱……一切的一切都还清了。而现在,一切都失去了,却什么也找不回来。于是她拼命地找,忽然想到了那条裙子,十年来她不敢奢望任何华贵美丽,再没碰那条裙子却始终不舍得当掉。玛蒂尔德小心翼翼把它从箱底捧出来,可惜现在粗圆的腰围已经穿不进去了,镜中的她是那样苍老,一双通红的手和粗糙黝黑的皮肤与裙子华美的颜色极为不配,她苦笑了一下,命运的差错让她的美貌降生于职员家庭,又是命运的差错剥夺了她一切美丽,骄傲,虚荣的权利。
想着,听到沉闷的敲门声,丈夫回来了。玛蒂尔德舒展一下愁苦的表情,她已经决定不告诉丈夫,告诉又怎么样呢,可怜的路瓦栽!他们还是要活下去。玛蒂尔德忽然舒服了许多,她已经习惯于命运的摆布了,或许某一天命运的差错会让他们过得好一点,或许……玛蒂尔德想着,飞快地拾起那条裙子,塞进带锁的箱子,忽然"噹啷"一声,玛蒂尔德认出掉在地上的,是那条价值五百法郎的项链……
《项链》续写(二)
"什么?假的!哦,我的天啊!"玛蒂尔德简直快要晕倒了。
珍妮上前一把扶住玛蒂尔德,“你为什么不把真相告诉我呢?唉!我可怜的玛蒂尔德!”
突然,玛蒂尔德仿佛清醒了一般。双手紧紧扼住珍妮的脖子,"你这个骗子,居然骗了我四万法郎,要知道,那可是四万法郎啊!"玛蒂尔德手上的青筋渐渐凸现了出来,十年的艰苦生活使她从一个美丽动人的姑娘变成了饱受艰苦的老太婆,头上出现了皱纹,鬓边出现了白发,本来那白皙的双手也变得粗糙有力,珍妮感到自己快要窒息了,几乎是嘶哑着嗓子说道:"玛蒂尔德,别激动!那四万法郎我赔给你,如果你觉得不够的话,我……我再赔你五千法郎就是了。
说完这些,珍妮感到扼着自己的双手渐渐松了,玛蒂尔德摊开她那粗糙的大手,厉声催促道:"快拿钱来!"玛蒂尔德再也不是十年前的那个玛蒂尔德了,十年的艰辛已经使她变成了一个市侩的市俗小人。就如同街边的乞丐一样,不过,她是义正辞严的伸手要钱。
当珍妮战战兢兢地把四万五千法郎交到玛蒂尔德手里时,珍妮心里明白:她们之间的友谊算是结束了!可因为什么,她说不清。
玛蒂尔德有了钱,自然也不再过那种苦日子了。她买了房子,雇了仆人、厨子、珠宝、衣服,开始过起她渴望中的高雅和奢华的生活,每天吃粉红色的鲈鱼和松鸡翅膀,与贵妇人们聊天,每晚去参加盛大的舞会……
过了些日子,玛蒂尔德更嫌她那可怜的丈夫配不上她,将他赶了出去。玛蒂尔德变了!她已经彻底成为钱的奴隶。
可是,这样的好日子并不长久,过度的挥霍使她坐吃山空,很快又论为乞丐;仆人们一个个离她而去,贵妇人们也再不愿与她闲聊,就连她新认识的男朋友也抛弃了她……虽然,她丈夫愿意帮助她,可是,玛蒂尔德拒绝了。
巨大的生活反差打击了玛蒂尔德,终于,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玛蒂尔德死在了她的豪宅里。
两个月后,几个好心人将玛蒂尔德葬在了城外的乱石冈上。她的尸体被发现时,已经臭不可闻。但她的坟上,每天都有一束新鲜的百合花,那是玛蒂尔德那痴情的丈夫每天送给她的……
悟写法:两位作者的续写思路虽然有不同,但他们都明白一点:从噩梦中醒来的玛蒂尔德实在是难以接受这种残酷的现实。于是她走向了疯狂——第一篇的疯狂是自我忏悔,第二篇则是变态的对生活的报复。但,谁也改变不了人生的玩笑,代价已然付出,便永远难再追悔。
【范文简析】
续写《孔乙己》
孔乙己从酒店里出来,慢慢地挪到一座庙前,他心想:我孔乙己自幼熟读经书,不想落到如此地步,当年同窗丁不仁狗屁不通,仗着家里有钱,贿赂考官才弄了个举人,现在,竟如此欺人!他越想越气,这时,天降大雪,寒风凛冽,孔乙己饥寒交加,昏了过去。
也是孔乙己命不该绝,且说自从范进中举以后,前来绍兴赴任,只见他一身锦衣绣带,满身珠光宝气。他的妻子、母亲也坐在轿中,胡屠户跟着当贴身侍卫,一看天降大雪,道路难走,便到庙中躲一躲。忽然范进看到一个人,那人身穿破夹袄,面色腊黄,乱蓬蓬的头发活像个鸡窝,蜷着两腿,下垫一蒲包,用草绳拴在肩上,手里还拿一本破书,范进想到自己当初的遭遇,断定他是个读书人,便将其带回绍兴。
到了绍兴,范进便忙着替孔乙己求医问药,孔乙己本无大碍,调养了一些日子,便康复了,范进因与孔乙己情投意合,因此二人结拜为兄弟,范进让孔乙己当了师爷。
一日,孔乙己来到咸亨酒店,掌柜抬头一看:孔乙己穿一身崭新的长衫,面色红润,左手捋着胡须,右手拿着折扇,一摇一摆地走了进来,掌柜急忙上前,满脸堆笑地说:“孔老爷光顾此店真是三生有幸,快,快请里面坐!”说着,便领孔乙己进了隔壁,抹了抹桌子。孔乙己将大串钱扔在桌子上,说:“这回,要上好酒,将以前欠的一并还清!”掌柜的赶忙搬出绍兴老酒,陪笑道:“孔老爷见外了,你欠的钱早就从粉板上拭去了,再提就是看不起小的了!”掌柜的只顾献殷勤,忘了住手,酒流了一地。
正在这时,丁举人一步跨了进来,孔乙己一愣,还未反应过来,丁举人就作揖道:“恭喜孔老兄,愚弟这厢有礼了。”孔乙己不理他。丁举人又施一礼:“都是小人该死,读书人窃书能算偷吗?孔老兄如果要,都送与您!”孔乙己还是不理,丁举人急了:“当初咱们同窗十载,亲如骨肉,仁兄若不原谅,小弟就死在面前!”说罢便要往墙上撞。孔乙己这才作罢。周围早已围满了短衣帮,都纷纷说道:“孔老爷福大命大造化大,莫和小的们一般见识,日后还请多多关照!”孔乙己露出得意的神色,之后便说些“之乎者也”之类的话,众人频频点头,夸他有学问,店里充满快活的气氛。
过了几日,丁举人又亲自登门做媒,将自己未满18岁的妹妹许配给孔乙己为妻……
简析:本文作者真可谓有着奇思妙想的,居然把两个不同时代的小说人物联系到一起,此一奇也;孔乙己时来运转,衣锦还乡,很是在酒店众人面前挽回了面子,此二奇也;更奇的是作者不忘让掌柜、丁举人、短衣帮们纷纷亮相,自露丑态,使续写部分从喜剧的角度更加有力地嘲讽了炎凉的世态,令人震撼。
续写《我的叔叔于勒》
游船在翡翠般的大海上继续向哲尔赛岛前进……
“喂,克拉丽丝,你快看呀!”父亲喊着母亲的名字,急匆匆的从卖牡蛎那儿走了过来。
“又怎么了!?”母亲很不耐烦,显然她还在为父亲请女儿和女婿吃牡蛎生着闷气。
而父亲却完全没有理会母亲的情绪,一把抓住母亲的手,然后指向卖牡蛎的地方,“克拉丽丝,你看,那是不是于勒?
“于勒?”母亲惊讶的张大嘴,“是呀,于勒,我的亲弟弟呀!”
“喔,快让我瞧瞧。”母亲慌忙站起身,飞快的向前探出好几步,瞪大眼睛向那些吃牡蛎的优雅人们望去。
我也转头向那看去,一位男士引起了我的注意。他身穿一件黑色宽幅呢子衣裳,高高的个子,站在四周几位绅士旁却显得那么突出,宽阔的肩膀,穿双雪亮的全帮鞋子,他那细绸子衬衫领上打着一个极阔极时髦的黑蝴蝶结,与他那一身纯黑的衣服配合的十分得体。他那一头金丝的头发被阳光照着,如同戴着一顶银光闪闪的便帽一般。两撇小胡子修剪的崭齐,当露出阳光般的微笑时,便露出两排洁白的牙齿。而挽着他的胳膊的一位女士穿着蝴蝶一般漂亮的衣服,裙摆膨胀的很大,从底下露出那镶着花边的衬裙。围着花边的领口拖着一弯雪白粉嫩的胸膛,绢丝的围巾随便的挂在臂膀上,洒金的扇子用细细的天鹅绒带儿吊在手腕上,金光灿灿的鬓发,垂挂在颈梗上,跟耳朵上的庞大的金耳坠子一起跳跃着。
“喔,上帝保佑!他真的是于勒,千真万确的是他!”母亲的声音因为激动和喜悦而明显的颤抖了。
“喔,善良的人呀!他真回来了,你看他是多么的有修养呀!”当母亲看到那位绅士优雅把外衣脱下来,披在了那位怕风的女士身上时发出了不仅仅是欣喜的声音。
接着注意到连他的裤料都是少见的咖啡色呢子,并镶着棋盘格子的纹路,至于他穿的背心,更是令母亲着迷,白水绸的料子,上面缀着一颗小小的粉红色蔷薇蕾。
“哦!上帝呀!”母亲开始喊了,“菲利普,这不是做梦吧,你,快,快,快掐我一下,嗯……快点!……”
当母亲疼的尖叫了一声之后,我们确信没有认错人。因为在所有惊讶的看向我们的人中,只有那位绅士带着惊喜和激动快步向我们走来……
就这样,我们拟订的上千种计划全都实现了。就连我那近30岁大姐也很快找到了一个品貌俱佳的女婿。姐姐们再也不用为几个铜子一米的衬裙花边跟小贩讨价还价了,而是享受了服装师们的上门服务。每天我们都能举着高脚的水晶玻璃杯,在华丽而舒适的别墅里品位法兰西最纯正的陈酿葡萄酒,耳边伴奏的总是面对着两个女儿和两个女婿的父亲对叔叔的赞美声。
“喔,我真为有这样一个杰出的弟弟而感到骄傲!”
“他真是天底下最有良心,最善良的人那!”
“来,为你们拥有世界上最令人尊敬的叔叔干杯!”
而母亲更是殷勤,每天都要亲自去叔叔的房间打扫。她总是说佣人们不可靠,万一顺手偷走叔叔房间里的值钱东西怎么办?所以,她每次打扫的甚是仔细,边打扫边给叔叔一遍又一遍的哭诉我们过去的苦难历程。当然叔叔很识趣,每次都能用几百法郎挡住母亲喋喋不休的声音。
就这样,我们幸福的生活了两年。两年之后,叔叔突然病重住院了,开始的几天,母亲和父亲对叔叔进行了无微不至的护理,可是在得知叔叔把自己过世后的财产全都捐给了慈善事业时,就在也没露过面。叔叔在生命最后的日子里,也只有我去照顾他,看着叔叔日渐憔悴的脸,我心如刀绞,“哦,这是带给我们全家幸福的叔叔!父亲的亲弟弟!我的亲叔叔呀!”
叔叔在弥留之际,拉住我的手说了他这一生的最后一番话:“我,我……做梦也没想到……我们的亲、亲情……竟然是这样的,……是靠金钱来……来维持,真正让我……感到痛苦的不是我的病,……而是……而是这人情淡薄的社会,……也许是……是我以前太坏了吧,所以……得到了报应……不过,还是谢谢你,我……我真正的亲人……”
简析:本文匠心独具,构思既合理又新颖,并且从另一个角度揭示了当时社会的世态炎凉。文笔也非常流畅。尤其是文章的细节描写非常细腻,语言也充满了讽刺,人物形象丰满而生动。
变色龙(续写)
一天,警官奥楚蔑洛夫正在大街上巡视着。觉得有点口渴,便随手拿了一个苹果啃了起来。忽然看到对面来了个军官,后面还跟着一队士兵。他下意识地眯起眼睛仔细一看,原来是乌拉吉米尔将军,便立刻扔掉了手里的苹果,抹了抹嘴,带着满脸含笑的温情迎上去说:“将军大人好!”
“你是谁?” 乌拉吉米尔将军甚感迷惑,实在想不起什么时候见过警官。”
“我就是上次帮您找到您爱犬的奥楚蔑洛夫呀。”
“嗯。” 乌拉吉米尔将军冷漠地点点头。
“说实话,您那爱犬真是机灵。一口就咬破了那坏家伙的手指头。你看它那伶俐的耳朵,一看就知道是犬中之英。我敢肯定您那爱犬不须训练也会是一头勇猛无比的……”
“废话!” 奥楚蔑洛夫的话忽然被打断了,“那条狗味道还不错……” 奥楚蔑洛夫吓了一跳。原来那条狗已经被将军给吃了,真是拍马屁拍到了马腿上。他灵机一动,连忙说:“我也说嘛,将军府里的畜生怎么会那么瘦。后来我听说是因为这种狗的营养全被骨头给吸收了,别看它长得那么瘦,它那骨头可脆了,而且营养丰富,将军可真是好眼力!要是换成了别人怎么看得出来呢?”
“你这混蛋!我是看那条笨狗连只兔子都抓不住,才叫人砍了它喂狗的,没想到它那些兄弟们还吃得挺香。你这家伙胡说什么?”
将军一挥手把奥楚蔑洛夫摔在地上,掏出了枪。
只听见奥楚蔑洛夫痛苦地低吼了一声……
“将军真是好枪法!今天真是不枉此行,终于把那只追了很久的鹰给打下来了。”将军的部下捧着将军的猎物奉承道。
原来那一枪并没有打在奥楚蔑洛夫身上。但是奥楚蔑洛夫呢?怎么没听见他来拍马屁?他怎么会放弃这么好的机会?
众人回头一看,原来他已经断气了!
简析:这个续写的妙处在于,让这个奥楚蔑洛夫见风使舵的家伙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且在临死的时候仍然狗改不了吃屎,真是大快人心。不过,细节的推敲还差点,有些地方显得牵强附会了点。
读《老人与海》有感
今年暑假,我读了美国著名作家海明威的小说《老人与海》。我十分佩服小说中老渔夫的意志,他让我懂得了一个人一定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才能获得成功。
小说描写的是一个年近六旬的老渔夫,在一次单身出海打鱼时,钓到了一条大鱼,却拉不上来。老渔夫同鱼周旋了几天后,才发现这是一条超过自己渔船数倍的大马林鱼,虽然明知很难取胜,但仍不放弃。后来又因大马林鱼伤口上的鱼腥味引来了几群鲨鱼抢食,但老人仍不愿就这样放弃,最终突出重围,将大鱼带回了渔港,让其他渔夫佩服不已。
当我读到“老渔夫想:这里离海岸实在是太近了,也许在更远的地方会有更大的鱼……”时,我十分佩服这位老渔夫,因为他这时已经打到了一些鱼,但他没有安于现状,而是向着更大的目标前进。再看看我们,平时遇到一点小困难,我们都叫苦连天。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应该像这位老人一样胸怀大志,去追求更好、更大的目标。
当我读到“大马林鱼开始快速地围着小渔船游动,将缆绳缠绕到了桅杆上,老人右手高举着钢叉,在它跃出水面的一瞬间,竭尽全力地向它的心脏掷去,一声哀鸣结束了大鱼的生命,它静静地浮在水面上……”时,我的心也像一块大石头落了地。我非常钦佩老人那种毫不畏惧、坚持不懈的精神,虽然知道对手实力很强,但他没有丝毫退缩,而是迎难而上。正因为有了这种精神,老渔夫才获得了这场生死较量的胜利。我们在生活中也要学习老渔夫的精神,做事情不怕困难,才能取得成功。
在读到大鱼的血腥味被一群鲨鱼嗅到了,争相游来抢食,老人的左手正好在抽筋,他只能使用右手,用木棒、捕到的剑鱼的嘴等一切可以用来攻击的武器自卫,并最终赶走了这群鲨鱼。但大鱼的肉已经被吃了一大半,而老人还风趣地批评自己的左手“该工作的时候却在休息”的时候,我也被老人乐观的精神所折服。在生活中,有些损失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该以乐观的态度来对待,不能斤斤计较。
最后,小说以一个少年看到老渔夫在度量足有十八英尺长的大马林鱼,再次描写了这条鱼的巨大,说明老渔夫所克服的困难之大,非比寻常。
小说歌颂了老渔夫不畏艰险努力奋斗的精神,我们也应该像他那样,不能满足于现状,应该积极向上,做任何事都要坚持不懈,遇到困难要迎难而上,决不能半途而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更大的成功和胜利。
简析:这篇读后感写得不是很精彩,但方法上中规中矩,还是有可借鉴支出的。不过,读后感不是“检查”,要重在对阅读原作的感受上多写,不要总是检查自己的不足。
月牙桥(小说)
宁波 虞颖灵
一
革融坐在村口唯一的通道——月牙桥上。月牙桥很老很老了,小时侯革融听娘说,在娘的娘的那个时候,就已经有月牙桥了。
其实这时候的风景很好看,瓦蓝瓦蓝的天,碧绿碧绿的水,远处温柔的连绵起伏的墨黑的山丘,还有嫩绿的爬山虎缠绕着的很潮湿的月牙桥。可是革融看不见,只看见黑的白的乱七八糟的东西凑在一起。在许多年前的某一天,究竟是多少年前的哪一天,革融不记得了,只记得自己还望的见青的山,绿的水,蓝的天,白的云,只记得那天启帷坐着花轿,穿着和爹一个颜色的大红袄进了自家大门,然后跟爹拉着一朵红绸子织成的大红花进了一个红堂堂的房子……
邻家的瑶胜冲革融扮了个鬼脸,说:
“革融,你爹有了小老婆,就不要你喽!”
“你放屁!”
革融骂完就跑开了,一直跑到月牙河边,看见娘站在月牙桥上,穿一件素白的长袍。那是爹送给娘的生日礼物,娘一直舍不得穿哩,今天怎么……革融“娘”字还没叫出口,娘就像一只白色的水鸟,钻进水里不见了……
“娘——”
乌云密布,灰蒙蒙的一片,只有娘的白色长袍在河面隐没的一幕永远地定格在了革融的脑海里……
革融成了色盲。
天黑了。
晚风吹裂流泻了一江春水的月光。
二
“丫头,干吗呢?又想你娘啦?”这姗姗而来的便是启帷。启帷19岁进了李家大门,今年29岁,依旧是如花年华。她扎着锥形的发髻,穿一套紧身的深红色长袍,白里透红的脸蛋加上修长的身材,成为月夜里最抢眼的一道风景。革融看不见启帷的美丽,在她的眼里,启帷跟别人一样有一张灰白的脸。
“可不是我害死你娘的。”启帷又开口了。
革融没答腔,冷冷地看着波光粼粼的水面。
“是她自己太死心眼了。”启帷不喜欢唱独角戏,“哑巴了?”
革融还是不说话,冷漠地看着水里的月亮。
“真哑巴了?”
…………
“回去吧,你爹做寿,人都到齐了,就你的座位空着呢。”
革融突然喃喃自语起来,念起小时侯娘教的歌儿来:“一只蛤蟆一张嘴,两只眼睛四条腿;两只蛤蟆两张嘴,四只眼睛八条腿……”
“李夫人,革融,你们在这儿哪?”瑶胜在这儿看到革融是很平常的事,只是启帷也在这儿,他确实有点意外,“李夫人,革融,寿宴开始了,李老爷在到处找你们呢。”
“是找她吧?!”
革融念到廿只青蛙时,突然停住了,幽幽地插了一句。
瑶胜很尴尬,拉起革融就走;启帷跟在后面,很大方得体地走着。
三
这晚,客人们闹了很久才散去。革融她爹太高兴了,喝了太多的陈年佳酿,一句话也没留,走了,永远地走了。
革融没变,依旧生活在黑白的世界里,依旧沉默寡言。
启帷开始变老了,长出了银色的头发,眼角也有了淡淡的皱纹,只能用风韵犹存来形容她那不再完美的容貌。
四
一个乌云密布、灰蒙蒙的日子,就像多年前的某一天一样。
革融把她爹红木做的骨灰盒偷了出来,跑到月牙桥上,把他爹的骨灰一把一把地,都撒在水里。革融笑了,笑得很开心,自从母亲走了之后,她从来没有这样笑过……
革融今天穿了一件白色的长袍然后感觉自己像一只白色的水鸟飘进一江水里。那一瞬间,革融好象看见了多年前一番既陌生又熟悉的景象:青的山,绿的水,蓝的天,白的云……
也许已到了凋零的季节了,爬山虎的叶子也只能随风飘摇……
——风还能说什么呢?
简析:这篇小说视角独特,从一个少年的角度观照父辈的情感生活,写得细腻而婉转,处处涌动着少年对旧时代某种观念伤感而悲壮、孤独而执着的控诉。人物形象的塑造、情节的铺陈渲染、环境对主旨的映衬,都显得老辣从容。尤其是开头与结尾都描写了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还有一袭白色的长袍这一“道具”的巧妙运用,对揭示人物命运、点染小说主旨,都极具心灵的震撼力。
【同步训练】
从小到大,你一定读过不少中外小说名著。请选择一篇你最喜欢的一部或一篇,写一篇读后感。字数不少于500。
例文:
《哈利波特》读后感
一个棕色头发,在鼻梁上架着一副宽边大眼镜的男孩。他手持一根神奇的魔法棒,轻轻便能带你进入神奇的魔法世界,让你时刻都为他的神力所惊喜。他拥有一把神奇的扫把,骑上它,便可尽情的在空中飞行。他是谁?他便是神奇的小魔法师——哈利波特。
在《哈利波特》这本书中,虚幻的事物变成了真实。有巫师,有怪兽,有精灵,也有恶魔。他们分别代表着善与恶。而这个善良的男孩,哈利波特,是这个故事的主角。从整本书来看,作者是以这个小魔法师的神奇经历为线索,从而表现了孩子与孩子,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真挚感情,还有的便是孩子们面对困难时坚持不退缩,机智斗恶,用他们有限的力量,一次又一次地逃过难关。而这本书最特别的地方就是记述了哈利波特,还有他的朋友,在这个神秘的魔法学校中的点点滴滴。
一切是那么神奇,在这个神秘的国度里,住满了巫师,有老有少,猫头鹰成为他们的信差,信刊:可以自己开口朗读,飞天扫帚是交通丁具,多的如天上的鸟一样。西洋棋会思考,主人叫它怎么走,便听从命令,命令一F,自动移入其位。画像的人是活的,会微笑,会眨眼,有空还会互相串串门。还有的一切,都是那么神奇。怪不得哈利波特可以成为风靡全球的小魔法师。我真有点佩服这本书的作者,竟有那么丰富的想象力!而在这本书5中,我最佩服的还是哈利波特和他的朋友面对恶势力的那种勇敢。他们始终都有这么一个信念:“这是一个不寻常的国度,危险时刻都存在,但只要相信自己,勇敢的去面对困难,甚至是恶魔,没有什么奸怕的,就算会陷于危及生命的困境,只要适当的使用在学校里所学到的魔法,一定可以胜利。”这是多么坚定的信念啊!每次一看到这种惊险的关头,都被他们这种坚定所感动,同时也为这群有神奇经历的孩子捏一把汗,毕竟,邪不胜正,那些邪恶的人最终还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总之,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神奇”。在这个世界的另一个角落里,有一个神奇的国度。在那里,有一个拥有不可思议力量的男孩--哈利波特。而我在阅读时,也随之掉入了一个魔法的时空。